| 我国边海防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防卫管理体制。军队主要负责边境、沿海和海上防卫警戒,防范、制止和打击外来入侵、蚕食、挑衅以及越界破坏等活动;公安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境沿海地区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防范、打击边境沿海地区偷渡、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组织参与边境沿海地区的反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海监、渔政、海事、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负责相应的维权执法和管理任务。国家设立边海防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国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市、县三级均设立边海防委员会,统一协调本辖区的边海防工作。 近年来,人民解放军边海防部队按照强边固防、睦邻友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与邻国签订的协定协议,坚持搞好战备执勤,严密防范各类入侵、蚕食和越境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国界线现状的行为,有效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和管辖海域的安全稳定。国家坚持把军警民联防联管联建作为保卫边海防、建设边海疆的有力保证。近年来,不断完善以军队为主体、各涉边涉海队伍协同配合、边境沿海地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力量体系,推进以指挥信息系统为重点、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的边海防信息化建设,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管边控海能力水平,促进了沿边沿海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详情] | | |
|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国防意识的强弱。可以说,一个全民国防意识不强的国家,是不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国防的。当前我国全民国防意识的现状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部分公民受长期和平环境的影响,国防意识有所淡化。有的感到我国现在是太平盛世,国家强大了无人敢欺负,片面认为无仗可打,滋长了和平麻痹思想,有的感到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片面认为加强国防建设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二是部分公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弱化了建设国防的责任。有的抓工作、搞建设考虑经济利益多,考虑国防利益少,甚至以牺牲国防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三是部分公民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僵化了建设国防的认识。片面认为国防就是传统的守疆卫土,对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国防建设新要求知之甚少,尤其对科技国防、心理国防重视不够、投入不多、研究不深等等。如此种种,制约和影响了国防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新形势下我们只有大力培养全民国防意识,才能为建设现代化国防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可靠智力保障,否则将难有作为。[详情] | | |
|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最新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国防科技工业引入民间资本要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在投资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详情] | | |
|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是每个中国公民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应该保持的警惕。对此,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首先要带头树立国防意识,把保卫国家和民族的安全利益作为重要职责和“第一勤务”,把强化国民的国防意识作为加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其次,要重点抓好青年学生。我国有一千多所院校,二万多所中学,在校学生近二千万。他们既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军人的主要来源。搞好他们的国防教育,在他们年轻的心灵里撒下卫国光荣的种子具有战略意义。再次,在教育制度上要做到有法可依。关心国防建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强调国防教育有法可依,是让每个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在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过程中,受到更深刻、更实际的国防教育。国外许多国家国防法制非常完备,除了有兵役法、国防法外,还有国防教育法、国防生产法、转业退伍和残废军人安置法、后备役和预备役人员建设法、国防紧急动员法等十分具体的法规,凡是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事宜,都从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洋为中用,我们要借鉴外国的办法,扎扎实实抓好《国防教育法》的落实,切实使全民国防教育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规。[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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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大海上执法公务船下水 | |  祖国四极守望和平的军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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