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在和平环境中专心致志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于和平与发展的愿望,中国积极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一贯反对军备竞赛,主张通过军控与裁军减少和消除战争危险。多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国在保持必要防御力量的前提下,单方面实行了一系列裁减军备的措施:大幅度裁减军队员额;维持低水平国防支出;严格管制敏感材料、技术及军事装备的转让;全面实行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以许多现实、合理的主张,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的进程,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